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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禁止收寄物品(包括"全程經陸路運輸的國內件禁止收寄物品"的所有內容)
1.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,是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。主要有以下幾類:
a)爆炸品: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管制刀械/武器(模擬刀械)、模擬武器(模擬玩具槍等)玩具水槍、彈藥、
b)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乾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不能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;
c)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啟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、電子煙油
e)毒性和傳染性物品:如農藥、催淚彈等;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高錳酸鉀;
f)寵物食品(無論包裝)、電子煙(與香煙相關等物品)酒類
g)活體動植物及標本、原木、天然砂石、植物種子、泥土、魚苗、菌種、生鮮食品(蔬果、鮮乳、生蛋等)、肉製品(無論包裝)、臘肉、農產品(香菇等)
h)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鹼性的電池液;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製品。
i)任何藥品(注意與保健品的區別,固體狀保健品可適量收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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